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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本溪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7 16:31:4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扶持政策及分配方案等事项的通知》(辽知发〔2022〕8号)和<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2-2024)》的通知>(本市监联发〔2022〕12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指引作用,我局制定了《本溪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对照指南,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本溪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指南

 

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以专利数据为基础,指引企业创新路径和专利布局,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我市龙头企业或头部企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采取“后奖补”方式支持1家企业开展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经市局择优确认、联合专家组评审验收、省局复核合格的,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资金。

三、申报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3.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件及以上或有效实用新型专利15件及以上;

4.重点支持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根据企业实际提供不局限于以下资料:

1.《本溪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必选);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必选);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材料(必选);

4.申报单位的有效专利清单(必选);

5.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证明材料(可选)

6.本年度已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的企业,提供企业自实施立项证明(已开展单位必选)。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规范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在多个政府部门重复申报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申报主体,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4.立项通知下达后,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申报单位自实施项目到期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无奖补资金支持验收通过的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后奖补,如有资金结余,必须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和《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项目成果至少包括专利导航报告和专利导航数据库两部分,基本要求如下:

1.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导航主报告及项目摘要报告;

2)企业发展现状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环境、企业现状、发展定位等方面内容,并确定企业重点发展的产品或产品组合;

3)企业重点产品专利导航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面向重点产品对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对手、侵权风险等多个维度的专利情况进行分析,利用可视化图表的形式展示分析结果;

4)企业重点产品开发策略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重点产品开发基本策略、企业专利布局策略等;

5)报告主要结论及建议;

6)专利导航项目预期的成果应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7)报告内容的字数在5万字以上。

2.专利导航数据库。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专利导航分析报告的重点产品及其检索表达式创建数据导航类目,专利导航可以关联相应的专利检索式;

2)数据库中专利的数据内容应包含:专利名称、申请人、文摘、摘要附图、PDF格式说明书全文链接、法律状态等数据;

3)该数据库需要实现专利数据的检索、统计、维护、更新等功能。

、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1.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版材料应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和项目申报书的word格式版。电子版发邮箱bxszscq2019@163.com。

2.经市局择优确定开展专利导航的企业,要于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立项(已提供申报材料6的不需要重复提供)。立项后,原则上要在2023年2月底前完成专利导航专题报告的编制及验收,并按照专利导航开展应用。

八、结题验收证明材料

1.《本溪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后奖补资金申报书》;

2.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及数据库情况说明(参照验收标准提供简版);

3.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需将电子版和纸件的印刷装订、盖章版(一式三份)份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费晶晶  谭畅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服务科

联系电话:96315-4-1501 15941472612 17804140690

 

附件:  附件1:本溪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本溪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后奖补资金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