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cjdglj-2019-0004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 主题分类: | 机构设置 |
发布日期: | 2024-07-11 | 成文日期: | 2024-07-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杨洋)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负责人:高杉)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人:杜佳新)
承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徐凤萍)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登记注册科。(负责人:王舒畅)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王剑)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人:沙裕盛)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人:马忠革)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王楚乔)
拟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指导县区政府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指导各级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质量发展科。(负责人:金戈)
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措施,落实国家、省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李强)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人:施长鹏)
贯彻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组织推动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宋荣建)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市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张笑寒)
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宗晓飞)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负责人:宫元姝)
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人:靳志厂)
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环节以外的其他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及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辖区内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人:刘增才)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计量科。(负责人:魏家明)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标准化科。(负责人:申琳)
拟定并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地方标准拟定、修订及上报工作。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调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一)认证监督管理科。(负责人:邢刚)
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负责人:李健欣)
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三)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人:常宇)
拟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和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涉外事务。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服务科。(负责人:费晶晶)
拟定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服务的政策措施。推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强化涉农知识产权运用,组织指导专利产业联盟发展,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落实知识产权交易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测、信息发布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办相关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及港澳台的相关事项。
(二十五)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王广浩)
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旅游市场的监管各项工作,监督指导旅游市场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负责处理旅游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
(二十六)新闻宣传科。(负责人:礼楠)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七)科技和财务科。(负责人:赵静)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八)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人:王轶)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人:李文革)
负责辖区内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认证、食品、药品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独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拟订流通各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等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案件查处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行政处罚除外),负责打击传销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承担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和服务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辖区市场监管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经费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兴长处)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