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第3批获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资格单位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4 10:29:2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等有关规定,准予本溪市溪湖区核桃沟液化气站、本溪市南芬区石油液化气经销处共2家企业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特此通告。 附件:获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资格单位名单.docx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4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