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26-0020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检查文书送达公告(本市监检送告〔2026〕1501号) 主题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 2026-06-01 成文日期: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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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检查文书送达公告(本市监检送告〔2026〕1501号)

发布时间:2026-06-01 15:02:57 【字体:

桓仁兴峰参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本局于2026年5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检查通知书》(本市监行检〔2026〕1505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至你单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内容是: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实施行政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姓名:  王剑     行政执法证号: 06050030154 

姓名:  王宝平   行政执法证号: 06050030009 

二、行政检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5月22日(13时30分)至2026年5月22日(15时30分)

地点: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平原城街10组07幢0单元13号

三、行政检查法律依据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我局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方式,确定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行政检查内容及方式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检查;本次检查采用现场检查方式,检查企业是否在经营。

(一)材料、物品清单营业执照

(二)到场配合行政检查的人员  工作人员

(三)其他:   

五、行政检查频次

 本次检查系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1  次,本次为第  1  次。

 ☐本次检查系根据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数据监测 ☐应被检查申请 媒体曝光其他         发起的行政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六、权利告知

(一)如你单位发现存在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情形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二)如你单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工作有直接利害关系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以申请回避。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将在  3  日内作出并告知你单位,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不停止行政检查

(三)你单位有权监督行政检查工作全过程,如认为行政检查侵犯你单位合法权益,有权投诉举报依法获得救济。 

(四)其他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检查通知书》(本市监行检〔2026〕150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宝平、姚睿祥,联系电话:024-42371630

联系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南路44号

 

附件:行政检查的3家企业名单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附件:

行政检查的3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本溪艺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912105050811381660

2

桓仁兴峰参业有限公司

91210522MA7EMNJC4X

3

辽宁华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912105005646401693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