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24-00082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本市监不罚送告〔2023〕110902号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4-09 成文日期: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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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本市监不罚送告〔2023〕110902号

发布时间:2024-04-09 15:44:45 【字体:

武本兰:

本局于2024年4月9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本市监不罚告〔2023〕65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

经查,你未经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于2023年1月至5月期间在位于平山区三江大厦16层K间利用太赫兹频谱能量仪从事光灸理疗体验活动,因尚在免费体验阶段未取得营业收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行为。

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制止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应当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鉴于上述行为在我局调查核实前已自行终止,且没有取得经营收入,本局拟决定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本市监不罚告〔202365,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祝邈、陈彦涛   联系电话:  42818935    

联系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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