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cjdglj-2023-0030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02期) | 主题分类: | 由市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发布日期: | 2023-12-19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02期)
现对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BJ22210000201939906GZ香蕉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桓仁优品超市经营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辽宁省盐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发布召回公告,无人退货。当事人能够提供该批次香蕉的进货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一级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证索票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SBJ23210000216530876本溪湖精制酱油(酿造酱油)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华联商厦有限公司生活广场经营的本溪市二合顺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本溪湖精制酱油(酿造酱油)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经营环节:辽宁华联商厦有限公司生活广场2022年12月31日购进涉案产品(生产日期为2022-12-21)720袋,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在进货时查验并索取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生产环节:本溪市二合顺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本溪湖精制酱油(酿造酱油)30件(40袋/件,共1200袋,生产日期2022-12-21),出厂价格30元/件,货值金额900元。因漏袋问题,当事人于2023年1月15日对该批次酱油进行召回,召回27件,并于1月19日销毁。4月28日,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不合格产品再次进行召回。已售出无法召回3件,共计90元,即违法所得9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90元,上缴财政。
三、抽样编号为SBJ23210000216542079碗(复用餐饮具)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明山区熏味小酒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警告。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