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24-00294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24-06-28 成文日期: 2024-06-28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10:45:05 【字体:

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染发类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药监妆﹝2024﹞26要求,局决定于2024年6月至10月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部署要求,按照全国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2024年化妆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集中排查治理染发类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染发类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经营未经注册的染发类化妆品是否经营标签和功效宣称不符合规定的染发类化妆品是否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染发类化妆品是否存在染发类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等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排查染发类化妆品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三类违法行为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染发类化妆品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染发类化妆品存在“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的染发类化妆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检查覆盖面。专项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经营染发类产品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美发机构(包括宣称养发护发服务的机构)、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化妆品(批发、代理类)专营店等进行检查。各县(区)局根据日常检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投诉举报等监管工作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建立染发类产品检查清单,按照实际检查情况及时进行动态管理。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二)加大抽样检验力度。要结合国抽、市抽计划,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加大经营环节和网络销售染发类化妆品的抽样检验力度,对染发类产品的抽样检验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对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产品的流向要追根溯源,彻查违法产业源头。

(三)加强风险信息监测。对各类染发类化妆品风险信息加强监测分析,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组织调查涉及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及时防范染发类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各类染发类化妆品违法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完善检查与稽查衔接、跨区域协查行刑衔接等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加大执法办案指导督办力度,充分发挥指导性典型案例的作用,提高基层监管部门的执法水平

(五)大力推动社会共治。各县(区)局应当加强对化妆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法规宣贯,通过集中培训、微信推送、“一对一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染发类产品经营者的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把对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指导贯穿在量化分级监管、摸排风险、监督检查、执法办案过程等全过程中,提升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充分利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等活动载体,通过发放宣传单、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消费者科学使用染发类产品的科普宣传及时主动发布典型案例信息,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理性认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倡导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形成社会共治常态。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和检查阶段(2024年6月至9月)县(区)局要根据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总结阶段(2024年10月)。县(区)局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炼长效经验做法,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于2024年10月9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局药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