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24-00161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治理生鲜超市等场所使用“美颜灯”乱象的提案》(第3116号)答复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日期: 2024-07-03 成文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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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治理生鲜超市等场所使用“美颜灯”乱象的提案》(第3116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3 09:31:00 【字体:

牟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生鲜超市等场所使用“美颜灯”乱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导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整治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我市食品安全,本溪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含两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缜密部署

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召开专项会议安排部署,分管局长要求工作开展有深度、有广度,要全面覆盖我市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深入排查,及时责改,对拒不改正的严肃查处。深入推进“生鲜灯”专项整治,不断夯实《办法》落实的基础。

二、提高认识,有效落实

    一是开展约谈工作。2024年1月12日,市局食品经营科召集全市连锁生鲜超市就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生鲜灯”改造情况进行约谈。辽宁华联商厦有限公司、本溪市聚鑫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本溪隆鑫生鲜农产品有限公司、本溪双惠生鲜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本溪新隆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本溪毅源生鲜农产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及食品安全总监参加了此次约谈会议。通过提升连锁生鲜超市经营水平、管理理念,带动我市生鲜类食用农产品销售安全整体升级,展示本溪食品销售领域的良好面貌,进一步提升食品销售主体食品安全工作意识。被约谈连锁企业目前已全部完成“生鲜灯”改造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通过本溪日报、第一媒体等宣传媒介、实地上门指导、宣传车开展流动宣传、商超及市场电子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对禁用“生鲜灯”相关条款进行宣传。面向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下发《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确保相关规定应知尽知。执法人员与经营户、市场开办方及消费者共同现场开展了照明设施比较试验,进一步验证了不同颜色的灯具对生鲜农产品的感官性状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做到边排查边宣传、边排查边指导,引导经营者充分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同时,畅通消费者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发现违规使用生鲜照明设备的行为,可立即进行投诉举报,全力守护山城百姓的舌尖上的安全。

三、强化执法,严厉打击

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生鲜果蔬门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为重点,全面排查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市场开办方、商场超市、经营者开展自查自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查力度,督促市场开办方、商场超市、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把市场准入关。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89人次,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405家次,警告3家,暂未发现存在拒不改正情况的经营主体。经过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我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食品安全意识整体提升,在销售过程中使用“美颜灯”的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组织各县区开展取缔“生鲜灯”专项督查检查,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及监管工作力度,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经营环境,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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