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cjdglj-2024-0016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禁止在市区内销售焚烧类祭祀用 品的提案》(第3068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禁止在市区内销售焚烧类祭祀用 品的提案》(第3068号)答复
尊敬的陈艳文、王洋、胡沛青委员:
您提出《关于禁止在市区内销售焚烧类祭祀用品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以及《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制造、销售纸钱以及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或在实行火化的地区制造、销售棺木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擅自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禁止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由民政部门主管,现在承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制造、销售的物品是否构成封建迷信物品,由民政部门认定。非法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近几年来,民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分别在清明节、七月十五(中元节)、十月初一(寒衣节)等时间节点开展禁止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专项检查,引导经营户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对店内有纸钱等物品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下架所有殡葬用品。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同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做好各重点节日期间非法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向各类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自律,加强重点节日前后监管,打击违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法行为。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