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21-00064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市第十三届政治协商第四次会议《关于建立学生营养配餐准入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的提案》(4206号)答复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日期: 2021-04-09 成文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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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三届政治协商第四次会议《关于建立学生营养配餐准入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的提案》(4206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1-04-09 08:55:16 【字体:

姜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学生营养配餐准入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营养配餐准入制度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定的许可分类里,集体配餐单位的许可类别属于《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中央厨房),只有符合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中央厨房的许可条件,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集体用餐配送。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明确的许可条件,并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审核,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目前,我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配餐企业共计8家,名称分别为本溪玖源学生营养配餐中心、明山区康达华鑫配餐中心、本溪三农食材配送有限公司、明山区馨欣食品配送服务中心、本溪市康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戴尔特食品配送中心、本溪市通泰餐饮配送有限公司、沈阳顺万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市教育局与我局分管领导沟通,希望我局提供配餐企业名单,我局应根据各县区局已发放许可情况后,汇总全市共有上述8家配餐企业(实际为9家,本溪展鹏配送有限公司因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暂停经营)。上述8家配餐企业为目前我市全部配餐企业,名单已提供市教育局。

二、关于配餐企业的日常监管

每年春秋两季我局会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开学阶段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中配餐单位及校外周边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结合平时的日常检查,不断加大落实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严格查验进货原料,规范加工制作、销售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等方面工作,通过对校园食堂、供餐单位、校内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且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有效的保证了学生的就餐安全。例如,2020年我们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中,共检查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376户次,出动执法人员497人次,督促学校、集体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查372户次,责令改正18户,抽检食品50批次,立案查处6起,罚没金额1.6万元。秋季校园食品安全检查中全覆盖检查集体配餐企业,检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298家,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280家。在整个秋季校园食品安全检查中共出执法人员816人次,检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537户。

此提案内容主要提建立本溪市学生营养配餐准入制度,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为通过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保证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