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cjdglj-2020-0003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确保住宅电梯安全运行的提案》(3146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成文日期: | 2020-07-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确保住宅电梯安全运行的提案》(3146号)答复
朱元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住宅电梯安全运行的提案》收悉。提案提出的问题符合实际,提出的意见针对性强,对我市电梯安全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经我局认真研究,针对建议中涉及我局工作部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众对电梯认识误区和我局有关电梯监察职能的阐述
现实生活中,只要是关于电梯的事情,老百姓就认为应该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这是有很大误区的。电梯作为生活中一种交通工具,跟机动车一样,谁使用谁维护,就像车辆的所有者就对其使用的车辆安全性能负责。电梯也同理,其使用管理者对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本溪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换句话说容易产生纠纷的居民住宅的电梯,其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就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那么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在电梯管理中扮演什么角色呢?电梯是特种设备的一种,我们扮演的是电梯警察的角色。具体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本溪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种设备部门对其安全有监察职能,具体概况起来主要为:1、电梯安装前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对其单位和人员施工资质等进行审查;2、电梯安装完毕后对电梯进行全面的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电梯每年须进行定期检验,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4、对使用报废、不合格等安全隐患的电梯依法进行查封;5、负责对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6、对申请电梯生产、安装、维修、改造等资质的单位依法进行核准和颁发许可,对获证企业每年定期检查和考核;7、负责对电梯事故进行组织调查。
关于电梯的矛盾问题绝大部分是发生在使用环节,电梯使用单位应该为第一责任人,不能本末倒置,有些事情行政机关更不能越俎代庖。
因此您提出的问题均是使用单位应履行的管理职责。
二、近几年我局关于电梯管理所做的工作
1、起草并出台了《本溪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1号令)。
2、开展电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开展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分类评价工作。
4、开展10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5、开展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梯监管,确保电梯安全,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全市工作部署,今后的一段时期,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处理好电梯安全投诉。
2、贯彻落实《本溪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让其成为切实可行有效的电梯监管的地方法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开展相关人员培训,确保电梯监管、维保、使用等相关人员提高水平。
4、全面开展电梯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