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19-00031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对露天出售食品安全管理》提案(第2106号)的答复 主题分类: 2019年
发布日期: 2019-04-30 成文日期: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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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对露天出售食品安全管理》提案(第210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4-30 15:44:52 【字体:

黄山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露天出售食品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提案内容高度重视,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露天经营食品进行了安全风险排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下步工作计划,确保露天出售食品的安全。

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排查重点为已批准的指定区域、固定时间段的马路市场、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经营业户。排查内容包括:是否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购进索证索票、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是否有防尘防蝇措施等。严厉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并限期整改。平山市场局对东明步行街56户固定门市和临时销售亭进行了认真排查,经排查,固定门市店门前露天摆放直接入口食品多数配备了防尘防蝇设施,早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摊床、摊位陈放无防尘设施,对此,平山市场局采取了相关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经营集中区域的巡查力度和频次,针对提案所列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在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过程中,参照《商场、超市现场加工食品经营规范》等相关标准,逐步规范提升经营环境卫生质量。二是向市场开办单位(市综合执法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开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东明早市摊位露天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问题立即整改。全市其他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也开展了专项排查。

二、现阶段食品摊贩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食品摊贩市场准入亟待规范。食品摊贩应在县区政府划定区域、确定经营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部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暂未上线运行,没有“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系统”中录入食品摊贩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和经营品种等信息并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造成食品摊贩都管都管不好的混乱局面。

2、经营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在日常监管中,监管人员多次提出整改要求,只能是督促整改,而无法对其根源进行治理。

3、食品安全规范中没有规定小摊贩的经营要求,因此在管理上没有规范标准,缺乏执法依据,执法造成了难度。

4、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意识较差,注重眼前利益,没有切实履行《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三、下一步监管措施

1、规范食品摊贩经营准入。马路市场的食品摊贩必须办理登记备案卡后才能经营,登记备案卡要悬挂在明显位置。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批准的固定区域、固定时间段的马路市场中的经营业户,例如合法早市、夜市内的食品摊贩实行规范管理。

2、强化对市场开办者的管理。通过约谈、告诫等方式,督促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义务、落实责任,要不断完善自身经营条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经营者档案,对东明早市等市场经营环境、清洁设施采取有效管理,逐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进一步加大监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食品摊贩监管档案,要底数清,对存在问题的食品摊贩,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对集中整治后,仍不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并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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