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cjdglj-2019-0003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整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及流动摊贩问题》提案(第2105号)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4-30 | 成文日期: | 2019-04-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整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及流动摊贩问题》提案(第2105号)的答复
张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及流动摊贩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落实校园周边餐饮和小饭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食品经营者职责。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遵循风险管理理念,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主动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监管形势的发展,倡导采用“明厨亮灶”等方式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公示食品的主要原料及其来源。
二是强化风险管理。注重从食品原料采购至餐食供应的过程管理,严防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原料进货查验、储存、食品留样等方面管理,建立严格的记录制度保证不存放和使用超期食品或原料,防止食品腐败变质。
三是从健康管理、培训考核、人员卫生、手部清洁消毒、工作服等五个方面,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应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患发热、腹泻等症状的应暂停工作,新入职或临时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工制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应加强制作食品前和清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后进行手部清洗消毒的管理。
四是严控原料采购、原料运输、进货查验、原料储存等风险环节。餐饮服务提供者选择的供货商应具有合法资质,要对其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要对运输车辆或容器进行清洁,要保证运输食品的温度、湿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要做好原料的随货证明文件查验、外观查验和温度检验,采购禽畜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要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储存原料。
二、多措并举提升校园周边食品和小饭桌监管水平。
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赋予市场部门的监管职责,结合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全力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2019年校园食品安全建设工作”。按照省食安委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主动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建立信息通报和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小饭桌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广泛动员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对校园周边餐饮和小饭桌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清单,建立并完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饭桌等校外托参机构的监管档案,根据监管档案和隐患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问题餐饮和小饭桌的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坚决查处,并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示,切实提升风险防控意识。
三是摸清底数,分类监管。落实小餐饮许可告知承诺制,将小饭桌纳入小餐饮管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结合辖区实际加强指导服务,及时完善措施,促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效率提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任务,全面核实更新辖区被监督单位档案信息,确保抽查清单准、任务实。要加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检查,对校外餐饮服务环节卫生条件差、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不全等突出问题,深挖原因,强化措施,推动标本兼治。
三、做好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流动摊贩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规范食品摊贩市场准入。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交通、环保、市容、周边环境、群众需求等因素,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划定区域、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划定区域内应当设立公示牌公示允许经营区域的范围、时段等信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登记备案,在“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系统”中录入食品摊贩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和经营品种等信息,并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划定区域的市场管理者要切实履行管理义务,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管理,并对食品安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划定区域食品摊贩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二是积极发挥政府“食安委”的作用。统筹指挥,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市场、卫生、综合执法、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混乱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对不在合法区域从事食品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市食安委将把“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工作的考核评价内容。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