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cjdglj-2023-0013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市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大中小学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2075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5-17 | 成文日期: | 2023-05-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大中小学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2075号)答复
刘欣代表:
《关于加大中小学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建立供餐公司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学校及家长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建议答复
按照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45号令)第八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目前我局已使用省局统一的“辽宁省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我市9家学生集体配餐单位均已在该系统中录入。同时,我局与教育部门保持积极沟通,多次函告市教育局学生集体配餐单位实际情况,配合市教育局供餐单位公开招标等工作,并从2020年起,连续3年对学校食堂和生集体配餐单位开展联合检查。
二、关于“加强对供餐公司的全程监管,包括食材的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环节”答复意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有害生物防制制度等,并对制度制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我局积极推进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通过第三方体系认证工作,按照《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要求,学校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的供餐单位。目前全市9家学生集体配餐单位均已通过体系认证。
三、关于做到“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食品监督抽验,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答复意见。按照《辽宁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规定“校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均列为D级风险,不进行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根据该指导意见要求,我局要求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日常检查和市局每年保证进行督导检查均高于要求检查频次,保证检查频次和力度。同时,从2020年至今,我局每年都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原辅料、复用餐具等进行抽样,并按要求公布抽检结果。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