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25-0006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日期: 2025-02-12 成文日期: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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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02-12 09:37:15 【字体:

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市场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研究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校准)、测试任务,商品量及商品包装监督检验以及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检测等法定任务。研究开发计量检测技术、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检测维修开发;为社会提供计量检测、检验人员培训及技术咨询服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二)负责承担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种监督监测检验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工作;开展国家涉及健康、安全、环保以及关系民生的重点产品的强制认证检验、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开展产品质量检验领域标准制定、宣传及培训;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服务。

(三)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效测试和鉴定评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试。

(四)开展兽药、伺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工作。

(五)开展药品检验工作;负责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技术指导、培训、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综合、上报和反馈辖区内药品质量信息等工作。

(六)开展食品、化妆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为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承担食品委托检验工作负责全市食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咨询和服务。

(七)负责为全市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标准及情报资料搜集、整理及查询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提供消费信息服务。

(十)维护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咨询及法律援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党群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设立的8个分支机构)

(一)本溪市计量测试所

(二)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本溪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四)本溪市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本溪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五)本溪市药品检验所

(六)本溪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本溪市消费者服务中心

(八)本溪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755.4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2.4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73.0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73.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0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755.4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844.57万元;

2.项目支出910.85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434.06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0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910.85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154.7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00万元。

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212.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34.06万元,具体为:货物434.06万元,服务0.00万元,工程0.0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0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0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9.32万元,比上年减少4.67万元,下降10.6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0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50.0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9.27万元,比上年减少4.62万元,下降10.53%),比上年减少4.62万元,下降10.53%,主要原因是实有车辆台数减少2台(已报废)。

2025年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

2025年

合计

43.99

39.32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10

0.0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3.89

39.2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费

43.89

39.27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7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910.85万元,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910.85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6.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五部分 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2025年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