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cjdglj-2019-0004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8-28 成文日期: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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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28 09:54:12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主要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及区、县(市)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依法监督实施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许可;依法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和委托市局的行政许可事项。(三)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检计划和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监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四)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检计划及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五)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七)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推动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八)依法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广告监测工作。(九)建立、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和信息公布制度;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发布和教育培训。(十)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2.本溪市药品检验所

3.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

4.本溪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1.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92.9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279.5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13.46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29.89万元,增长10.63%,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增加

(二)支出总计2392.9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96.5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440.29万元,公用经费356.25万元。

2.项目支出596.46万元,主要是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目也就是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的专项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7.11万元,增长1.57%,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

2018年全系统没有结余结转资金。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13.46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今年项目完成情况较上年好,资金没有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9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6.53元,项目支出596.4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92.99万元,比上年增37.11万元,增长1.5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74.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5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检验所引进一名人才的安家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全年工资等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74.64万元,包括:

(1)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596.46万元,主要是2018年中央转移支付专项支出。

(2)食品和药品监管事务支出1478.1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及参公人员工资支出、全系统职工交纳各项保险支出、保障全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办公经费支出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06.55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103.0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财政配缴部分支出;购房补贴3.50万元,主要是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住房补贴支出。

5、2018年度全系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和财政专户管理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8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20.45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少支出7.1万元,主要是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原因。比2017年决算减少15.41万元,下降20.41%,主要原因是2018年注重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1.公务接待费0.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及执法误餐等支出,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0批次,140余人,支出0.66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79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8年没有购置车辆,2018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67万元,比2017年增加18万元,增长9.13%,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底报刊杂志征订以及相关费用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3.1万元,主要是货物类办公设备政采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转移支付资金拨款及时性需要改进;二是因指标下达在每年到10月份以后,对我们项目开展有影响;三是资金及项目下达在年末,导致对专项资金使用设置账目明细不准确;四是希望以后年度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安排能够提前几个月,便于安排全年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