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cjdglj-2022-0018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 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09-13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溪市市场监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本溪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溪市市场监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和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3.严守安全底线。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提高服务水平。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使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本溪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82.7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31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13.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年初结转和结余68.87万元,主要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及抽检经费。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29.02万元,降低4.97%,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全年共退休24人,2021年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下降;二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107.72万元。
(二)支出总计4382.7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54.7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45.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4.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5.14万元。
2.项目支出827.94万元,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抽检、药品监督检验、产品质量抽检、市场质量奖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29.02万元,降低4.97%,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实有在职人员比上年同期减少24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人员减少所需公用经费下降。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单位2021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8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4.77万元,项目支出827.9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82.71万元,比上年减少212.92万元,下降4.63%,主要原因是2020年全年共退休24人,2021年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有所下降。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9.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1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9.7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877.8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万元,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补助资金支出。
(3)市场秩序执法13万元,主要是开展知识产保保护工作、打击传销工作经费支出。
(4)药品事务39.41万元,主要是药品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工作经费支出。
(5)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748.48万元,主要是食品监督抽样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查、广告监测服务、市长质量奖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6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7.64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4.0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9.9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8.12万元,包括:
计划生育服务8.1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失独以及独生子女意外丧失劳动能力一次性补贴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13.18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200.7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购房补贴12.47万元,主要是发放购房补贴。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88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21年初预算少支出41.61万元,主要是我局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比2020年决算减少3万元,下降10.12%,主要是2021年比2020年车辆减少2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7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招待支出,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9批次,65人,0.7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8万元。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5.14万元,同比减少147.17万元,降低24.4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同期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预算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7个。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382.71万元,自评平均分为99.51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绩效管理工作基础薄弱。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不断增强绩效管理意识;二是逐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三是积极向绩效管理成果较好的单位学习经验。
附件:
食品相关产品(包装物)抽样检测及食品安全抽检核查经费绩效评价.xlsx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