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6年中秋节月饼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控的提示函
各月饼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
2026年中秋佳节临近,月饼进入产销旺季。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月饼行业回归传统文化本源,现就规范月饼生产、严把关键控制点等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夯实主体责任,严守资质合规底线。生产主体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或委托无证主体代工。季节性停产企业复产前,须全面开展自查,核验生产条件合规性。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落实每日晨检制度,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需严格执行工作衣帽穿戴、洗手消毒等操作规范,严防带病上岗。
二、严控原料采购,把好进货溯源关口。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对面粉、食用油脂、糖料、馅料、坚果、蛋制品等重点原辅材料,须严格核查供应商资质及合格证明材料,确保票、账、货相符。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及“三无”原辅材料。严禁使用回收月饼、回收馅料进行再加工生产。肉、蛋、奶等易腐原料须严格落实温度管控措施,防止腐败变质。
三、聚焦过程控制,筑牢生产安全防线。常态化保持生产场所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车间、设备及工器具。全面落实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管控,严防交叉污染和微生物污染。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工艺流程组织生产。烘焙工序须规范操作,及时清除烤盘残渣;冷加工工序须在清洁作业区独立完成,防止二次污染。定期监测加工用油酸价、过氧化值等关键指标,及时更换劣变油脂。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储存、领用、称量、使用、台账记录全链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品种、适用范围和限量规范使用,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精准称量。坚决杜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等,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四、规范标识标注,杜绝虚假宣传误导。严格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月饼质量通则》规范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信息等。涉及馅料含量标注的,需如实清晰标注添加量。标注“低糖”“无糖”等营养声称的,必须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标准要求,严禁虚假标注、篡改日期或虚标信息误导消费者。
五、严控包装规范,抵制过度包装与混装。严格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2号修改单要求。月饼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包装空隙率、包装成本占比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严禁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包装。严禁将月饼与其他产品(除用于保护月饼的食品用脱氧剂和冰袋外)混装、捆绑搭售。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简易包装,推动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
六、强化出厂管控,规范储存运输管理。落实成品逐批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严格执行产品留样制度,完整留存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追溯台账,确保全程可查、可溯。月饼馅料及成品应按照品类分区、控温、防潮储存。严格按照标签规定条件进行储存和运输,有效防范油脂劣变、微生物超标及产品变质风险。
各月饼生产主体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各类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若发现月饼违法生产、违规销售等问题,请保留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

辽公网安备 2105020200006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