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及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两节叠加,市场消费集中、交易活跃,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类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价格稳定
(一)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真实、准确、醒目明码标价,标明商品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促销商品要清晰标示原价、折扣、优惠期限,不得模糊标示、隐瞒附加条件。
(二)严禁各类价格欺诈行为。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不得虚假标价、两套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使用“全网最低”“最低价”等绝对化价格用语。
(三)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粮油肉蛋菜、月饼、住宿、餐饮、旅游、交通、停车等节日重点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要保障商品供应,合理定价。不得借节日之机大幅涨价、串通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四)规范预付及套餐收费行为。餐饮、酒店、文旅等经营主体推出节日套餐、团购、预订服务的,应当完整公示套餐内容、限制条件、退改规则,不得设置不合理霸王条款,不得收取未公示服务费、打包费、座位费。
二、严守公平竞争底线,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禁止虚假宣传。不得对商品性能、功能、产地、规格、成分、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获奖情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月饼等节日商品不得虚假宣传保健功效、医疗作用;不得虚构用户好评、刷单刷评、伪造销量。
(二)禁止商业诋毁。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严禁恶意对比、造谣抹黑同行。
(三) 规范有奖销售行为。开展有奖促销活动,应当如实公示奖项种类、中奖概率、奖品信息、兑奖时间、兑奖条件,不得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不得设置难以兑现的兑奖条件。
(四)禁止混淆仿冒行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字号等,误导消费者,严防“山寨月饼”“仿冒特产”等侵权混淆行为。
三、落实主体责任,妥善处置消费纠纷
经营者要切实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置机制,畅通退换货渠道,耐心回应群众价格、质量、宣传相关咨询投诉,积极化解消费矛盾,不得推诿、拒绝消费者合理诉求。
四、法律责任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节日期间将加大巡查检查、舆情监测力度,重点检查月饼、餐饮住宿、景区游乐、商超零售、线上电商平台等领域。一经查实存在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将依法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希望各经营者加强价格和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恪守诚信自律,坚持守法经营,合理制定价格,不得借机涨价,共同维护中秋、国庆两节良好市场秩序。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妥善留存票据、截图等证据,拨打 1231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3日

辽公网安备 2105020200006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