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
【案情及调查情况】2026年4月,本溪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某有限公司涉嫌对其经营的“寒都黑蜂牌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等商品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遂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本溪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门店播放讲座视频,宣称所经营的“寒都黑蜂牌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等商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同时制作宣传单页,发布与商品实际功能不符等虚假信息。上述保健食品系当事人购进后用于顾客免费试吃体验,未发生实际销售行为,涉案违法广告制作费用合计为175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处罚结果】2026年6月, 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6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之规定,同时参考省内同类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对某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52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本案系针对老年消费群体进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件。当事人通过在店内播放讲座视频的方式,将备案保健功能夸大为疾病治疗功效,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针对性。此案郑重警示广大老年消费者:保健食品是食品而非药品,绝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凡是宣称“治愈”“立竿见影”的均属虚假宣传,切勿轻信讲座视频中的口头承诺,遇到类似活动应保持警惕并及时拨打12315举报。同时呼吁家属多给予老年人健康关怀与正确引导,帮助他们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获取诊疗方案。对于经营者而言,任何试图打“擦边球”收割老年消费者红利的违法行为,终将面临法律严惩和舆论谴责,唯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真实科学宣传,方能赢得市场信任,共同守护好老年群体的养老钱和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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