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范围内市场监管领域招标投标违法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出借、买卖营业执照及虚假认证问题
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租、出借、转让、冒用营业执照,或以挂靠、借用资质等方式违规参与投标;伪造、变造、冒用各类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等资质证明文件,或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认证标识、提供虚假认证材料的行为。
(二)价格违法与违规收费问题
在招标投标相关环节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投标人收取不合理报名费、资料费、保证金、服务费等;存在价格欺诈、串通报价、捆绑服务、强制收费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问题
在招标投标环节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对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受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商业贿赂;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排斥限制竞争与垄断行为
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经营年限、特定区域业绩等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通过限定注册地、要求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排除、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五)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突出问题。
二、线索征集途径及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12315、024-43618718
2.举报电子邮箱:bxsscjdglzhxzzfd@163.com
3.来信来访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永明路40号(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协调科,邮政编码:117000
三、线索征集须知
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事实及证据材料。鼓励实名举报,我局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举报人须对内容真实性负责。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公平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辽公网安备 2105020200006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