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保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相关称号的通知
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的通知(附件1)要求,除2020年以后认定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相关示范单位外,其他示范(试点、优势、试验等)工作期满,原有称号均不再保留,相关牌子不得再悬挂、宣传。2025年至2027年强国建设示范创建期内,创建对象不得制牌并用于悬挂、宣传等。
我市涉关21家企业,其中3家企业保留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4家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限2023年11月-2026年10月,期满不再保留;其余14家企业不再保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相关称号,详情请见附件2。不再保留称号的,相关牌子不得再悬挂、宣传。
附件:
附件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年度工作指引(2026)》.pdf

辽公网安备 2105020200006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