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民生等领域涉嫌垄断及滥用 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的公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深化公平竞争治理,加力破除行政性垄断,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工作部署,深入开展2026年民生等领域反垄断执法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全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维护民生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全市统一开放、公平透明、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民生等领域涉嫌垄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民生领域反垄断
1.平台经济领域。实施“全网最低价”“自我优待”“算法共谋”等新型垄断,滥用平台规则、算法侵害商家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等行为。
2.自然垄断领域。供水、供电、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领域拒绝交易、搭售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违规收费等行为。
3.医药领域。实施横向垄断协议、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分割采购市场等垄断行为。
4.殡葬领域。采取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5.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统一经营标准等垄断行为。
(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要求企业限时在本地注册经营、缴纳税收,企业迁出属地时强制返还财政奖补资金,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阻碍企业跨区域自由迁移等行为。
2.阻碍商品要素流动。包括但不限于指定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特定企业商品服务,对外地商品服务设定歧视性技术标准、补贴政策或收费标准,强制企业采购本地产品、引导辖区企业排他性相互采购等行为。
3.妨碍企业公平参与异地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歧视性资质要求、差异化评审标准,违规搭建封闭式名录库、资格库,违法增设、违规授予特许经营权限,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行为。
4.设置隐性准入门槛。包括但不限于依托地方信用评价、专属地方标准、与特定经营者签订排他合作协议、工作备忘录等方式,变相隐性限制外地经营主体、阻碍合规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经营的行为。
二、举报注意事项
对涉嫌民生等领域垄断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依法严格为举报人信息保密。举报材料应当完整包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涉嫌垄断及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具体事实佐证材料、视听资料、票据文书等证据材料。举报信息及佐证材料须真实、客观、有效,不得捏造、诬告陷害。
三、线索征集时间
2026年4月20日至12月20日。
四、线索受理途径
受理热线:024—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邮寄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南路44号(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各类市场主体及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民生等领域涉嫌垄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携手共建公平有序、包容开放的市域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辽公网安备 2105020200006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