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企业申请,我局现依法注销以下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1. 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小市中兴街分店(许可证编号:辽CB024200359)
2. 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和平分店(许可证编号:辽CB024200760)
特此公告。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企业申请,我局现依法注销以下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1. 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小市中兴街分店(许可证编号:辽CB024200359)
2. 辽宁五洲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和平分店(许可证编号:辽CB024200760)
特此公告。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