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本溪满族自治县康湶大药房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本溪满族自治县康湶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DA4148174,有效期至2026年3月30日)和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天源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DA4148175,有效期至2026年3月30日)。
特此公告。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辽公网安备 2105020200006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