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全市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本溪市登记注册且存续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址:https://ln.gsxt.gov.cn)或者本溪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benxi.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法人服务主题”-“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和公示2025年度的年报。
按时报送年报是每个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对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公示年报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有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将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会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谨防年报诈骗!
年报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237163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45556610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2809013
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4526616
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3139751
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2138010
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6888016
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887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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