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本溪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及规范涉企执法监管工作的要求,本溪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逐步实现涉企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透明、公正文明,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现将该系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者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者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者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情形。
二、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24-43618718
电子邮箱:hitman10@163.com
投诉举报收件(信)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永明路40号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协调科,邮政编码:117000。
三、投诉举报须知
1、受理范围主要为本公告明确的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2、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告知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局将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3、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辽公网安备 2105020200006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