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政府采购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商标代理服务采购机制,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部制定了《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现转发给各单位,供采购人参考使用。
附件:
1.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doc
2.《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解读(1).doc

辽公网安备 2105020200006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