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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贸易结算领域在用计量器具使用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21 15: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使用、销售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管理要求,非自动衡器、自动衡器、轨道衡、计量罐、加油机、加气机、水表、燃气表、热能表、流量计、出租车计价器、电能表、糖量计、水分测定仪、谷物容重器、乳汁计、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力测量用互感器属于国家实施强制管理工作计量器具,应经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行强制检定。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全市贸易结算领域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现对我市使用、销售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依规申请检定(备案)强检计量器具,各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对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应登记造册,向本溪市计量测试所预约申请强制检定,并按照强制检定要求做好相关准备配合工作,不得以拒绝、推诿、临时停用等方式干扰强制检定工作。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市计量所咨询及联系电话:42818966。

二、在用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工作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装、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三、各单位及个人应严格制定本单位计量管理制度,对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应制定相应的周期检定计划,确保量值准确可靠,同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42号)要求,做好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工作,确保使用的所有工作计量器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全市使用、销售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全面规范在用工作计量器具使用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使用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单位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该领域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