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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提醒告诫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11 16:03:36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2025年2月8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正式实施,同时,原GB 2760-2014版标准已废止。为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现就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依法依规使用

全市范围内食品生产主体即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务必对照新标准调整生产工艺及配方,严格按照规定品种、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二、强化进货查验制度

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确保购进的每批次食品添加剂来源可溯。要及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添加剂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

三、规范生产过程管理

要制定完善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食品添加剂的领取、称量、添加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要求和责任人,确保使用过程精准可控,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要准确计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采用适当添加方式,保证其在食品中均匀分布,避免局部过量或不足。

四、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食品添加剂使用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素养,确保从业人员熟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使其能够正确、规范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要按照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发现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问题产品,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市场局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合规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