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提醒告知书
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针对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肉制品违法行为。现就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生产环节
1.严禁未经许可生产加工肉制品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加工肉制品;
2.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
3.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如:以鸡鸭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
4.严禁在肉制品生产加工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流通环节
1.严禁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肉制品;
2.严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
3.严禁销售采购无证“黑窝点”生产加工的肉制品;
4.严禁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餐饮环节
1.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污染物质超标、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证货信息不符的原料肉;
2.严禁使用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肉制品;
3.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严禁以预制调理牛羊肉卷冒充原切牛羊肉卷,以鸡鸭肉、猪肉等其他肉类冒充牛羊肉,以猪肉、马肉冒充驴肉等。
网络销售环节
1.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2.严禁销售“三无”“山寨”等假冒伪劣肉制品。
食品安全无小事,全市各类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在此呼吁,每位群众都是守护“舌尖安全”的重要力量,如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辽公网安备 2105020200006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