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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05 11:20: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筑牢消防安全防线,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规范经营秩序,本溪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开展无照经营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线索,具体事项如下:

一、违法行为线索类型

(一)无照经营行为。包括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非行政许可事项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只取得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而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行为。包括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关注场所和领域

餐饮、旅游景区、演出场馆、老旧建筑、大型商超、沿街商铺等重点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生产经营生活“三合一”场所,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消防安全相关领域,无需取得许可便可经营的领域等 

三、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的种特殊情形

(一)在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早市、夜市、周末集市或周期性、季节性市场等场所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
  (二)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须取得行政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从事无须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的。

四、举报方式

可拨打12345热线或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受理举报电话42371630进行举报。

五、注意事项

(一)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合同、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保护举报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证照经营监督,踊跃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