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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端午假期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30 13:02:04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市各经营主体

“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为切实维护市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经营主体提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严守安全底线,落实主体责任

(一)食品安全

1.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加工经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及野生保护动植物。旅游景区内餐饮服务经营主体不得销售自采自养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禁止滥用食品添加剂或掺杂掺假。同时,应加强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管理,确保食材来源可靠,做好食材的储存和加工过程控制,防止食品污染。

2.食品生产销售经营主体要强化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确保所销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临期食品要单独存放并明确标识,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误售。销售散装食品的,要按照规定进行防护,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二)药品安全

药品零售经营主体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应在岗指导用药,严禁网络违规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要加强药品储存条件的管理,特别是冷链药品,要保证冷链设备正常运行,做好温度监测记录。同时,要做好药品的售后服务,对消费者咨询的药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准确解答。

(三)产品质量安全

销售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必须查验 “3C” 认证标识,不得销售 “三无”或假冒伪劣商品。对电器类产品,要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使用说明,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销售本溪市特色旅游纪念品的单位,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四)特种设备安全

景区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设备使用单位需每日试运行检查,确保张贴有效检验标志,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设备 “带病运行”。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巡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提高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一)明码标价

景区门票、餐饮住宿、停车服务等须在醒目位置公示价格及优惠范围,标价须真实准确,不得捆绑收费、虚构原价或虚假打折,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节前恶意涨价或强制取消订单。采用线上等预付式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在消费者预订时应主动提示退、改费用等注意事项;出现纠纷时,倡议经营主体在自身合法权益未受到严重损害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让利于消费者。各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合理制定门票价格,并在景区入口处、官方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计量诚信

加油(气)站需公示检定合格标志,消费者对计量有异议时应配合复测。农贸市场要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定期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确保计量准确。对于销售生鲜农产品的摊位,要配备符合标准的电子秤,并要求摊主正确使用和维护。严禁出现“鬼秤宰客”“掉包宰客”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粮油肉蛋等民生商品经营主体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需保障供应稳定。各大商超、农贸市场等民生商品经营主体要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协调,确保货源充足、供应稳定。节日期间,要密切监测民生商品的价格波动情况,及时调整库存和销售策略,防止因供应不足导致价格异常上涨。

三、畅通诉求渠道,营造良好节日环境

各经营场所要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并在店内设置顾客意见簿,方便消费者反馈问题和意见。对于消费者的投诉,经营主体要积极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推诿责任。请全市各经营主体对照上述要求全面自查自纠,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值班值守,对涉及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立即组织核查处理。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溪各经营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