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经营主体2024年度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全市经营主体2024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本溪市登记注册且存续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址:http://l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和公示2024年度的年报。
按时报送年报是每个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对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公示年报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有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经营主体将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会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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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237163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45556610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2809013
明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4526616
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583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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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6888026
桓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887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