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依法规范恶意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营造本溪市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等基础上,起草拟定了《关于依法规范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12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以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本溪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邮寄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永明路40号。邮编:117000 。电子邮箱地址:65232843@qq.com。电话:024-43618718。
附件:《关于依法规范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