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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承诺免现场检查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5 08:47: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全市相关药械经营企业

为持续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探索药械经营审批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标准》,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承诺免现场检查,具体事项清单见附件内容。

    

附件1:承诺免于现场检查事项清单



                              承诺免于现场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情形

审批方式

审批程序

法律依据

备注

1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连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增加连锁门店,如经营(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等影响药品质量安全事项未发生变化,仅改变经营主体或者经营方式等项目的

免现场核查(验收

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审查合格后准予核发

《辽宁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连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增加连锁门店,如符合变更条件的,按变更程序执行

2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经营范围增加:化学药、其他生物制品

免现场核查(验收

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审查合格后准予变更

《辽宁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标准

经营范围增加:化学药(含冷藏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除外

3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连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在原址重新申请许可的,如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影响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关键要素未发生变化,仅改变经营主体等项目的

免于现场核查(验收

承诺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审查合格后免现场验收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冷链企业、专门提供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不适用

4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变更

免现场核查(验收

承诺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审查合格后免现场验收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增加冷链范围、专门提供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不适用

5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

行政许可

承诺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免现场核查(验收

承诺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审查合格后免现场验收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冷链企业、专门提供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