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4 13:27:2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的申请,本局依法决定对其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和对本溪市“7.6”电梯冲顶一般事故负有责任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24年1月31日上午10时30分;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南路44号);四、注意事项: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自觉遵守听证会纪律。 特此公告。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