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合格资格决定的公告
刘荣等117人:
你等117人未参加2023年应在本溪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举行的特种设备焊工复审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本溪锅炉(集团)有限公司伪造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误导我局准予复审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等117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合格资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请你等117人于收到《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合格资格许可决定书》(本市监撤决字【2023】第1号)之日起10日内,将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交回本局行政审批窗口。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