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本市监告字〔2023〕100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1 10:18:09 浏览次数: 【字体:

刘荣等117人:

你等117人未参加2023年应在本溪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举行的特种设备焊工复审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本溪锅炉(集团)有限公司伪造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误导我局准予复审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你等117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合格资格。

你等117人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合格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