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本溪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4 16:00:20 浏览次数: 【字体: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本溪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征集2023年度本溪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具体如下。

一、制定范围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限定在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地理标志产品等需要在全范围内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药品、医疗器械、中药饮片、农药、兽药、饲料、一般性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等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执行。

二、项目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重点任务相关项目;全及各行业部门“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市委、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国家、省、市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意见、方案、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项目;其他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操作性、适用性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农业全产业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种改良、安全高效生产、绿色养殖、精深加工、贮运保鲜、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公共服务、林草气象水利、城乡融合发展等相关标准

(二)工业领域。主要包括数字本溪、先进材料、智能制造、石化、精细化工、钢铁、有色金属、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业互联网、企业信用、卫生健康、节能环保、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城市更新、建筑交通、军民融合等相关标准。

(三)服务业领域。主要包括高技术服务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展经济、冰雪经济、社区服务、托育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旅游业等相关标准。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公共教育文化体育、公共安全、营商环境、数字政府、智慧政务、智慧医疗、乡村治理、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应急管理等相关标准。

三、有关要求

1.地方标准原则上为推荐性标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收集和遴选工作。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鼓励科研机构与行业学协会、龙头企业等共同研制起草标准。

3.为推动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高地方标准质量水平,鼓励将专利等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鼓励已列入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的项目积极申报地方标准。

4.项目申报由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填写《本溪市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本溪市地方标准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24个月。标准归口管理部门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5.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515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提交到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联系人: 申  琳  96315-3501 15174023037

        李宏心 96315-3501 13941402006

 

附件1、本溪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本溪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11

 

 

 

附件1

                                本溪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制定或修订

□制定□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行业分类

□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其他

标准类别

□农业□物流□节能□环保□工程建设□旅游□装备制造□信息工程

□消费品其他

起草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计划起始年

   

完成年限

       

目的、意义和

必要性


范围和

主要技术内容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包括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关系)


协调性和一致性情况


预期作用和效益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备注


起草单位意见

 

 

(印章)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印章)

 

    


附件2

                      本溪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

制定/修订

计划起止时间

立项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