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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 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5 15:00:0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场局、高新区市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工作部署,现将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及流程

(一)备案主体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

    2.备案主体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

(二)备案流程:详见《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见附件1)和《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可在试点平台自行下载)。

二、备案平台

备案平台: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统一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的公益性服务。后续根据产品备案和数据积累情况,按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团体标准T/PPAC 402-2022(附件3),由试点平台分领域确定统一的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指标基准值,适时认定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

三、相关要求

2022年底前,要实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利转化政策惠及的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全覆盖,并逐步覆盖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同时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试点平台备案认定。

四、提高工作认识

各县区市场局要结合县区产业特色和企业特点,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提高宣传效果,因地制宜组织专家解读、企业研讨和专题培训,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工作,广泛发动企业积极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备案中的问题和建议。要与“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中国专利周、重大展会等活动相结合,不断扩大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1.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doc

2. 附件2.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1).pdf

3.附件3.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1).pdf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 日

 

联系方式: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96315-4-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