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许可网上全程办理的通知
市局相关科室、各药品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具体工作的通知》(本职转办[2022]6号)文件精神,切实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自2022年11月12日起在全市推行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许可网上全程办理,不见面审批,取消纸质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全程办理模式
我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办理模式全面实施“网上全程办理”。经办人登录本溪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fw.benxi.gov.cn/icity/convenience/fundLoan)进行在线申报,上传相关电子版资料,提交申请,不再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在本溪市政务服务网受理部门端口进行预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企业材料补充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可再次提交申请,重新受理。预审时限5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审批端口实施经办人审查、复核人审查、负责人审批等审批流程。不需现场检查的,签署审查、审批意见,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上传现场检查表及相关检查图片信息,签署审查、审批意见,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申请企业申请材料及现场检查合格,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系统自动生成《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或现场检查不合格的,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证书可自行登录政务服务网站(申报端口)下载电子版,如需原件窗口采取快递邮寄的形式送达,送达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以邮寄单寄出日期为准。
二、企业主体责任要求
申请企业要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申请表、位置图、平面图、人员简历等自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原印)以PDF或JPG格式上传,人员身份、学历证明及房屋产权等相关证件要求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不再需要进行窗口核实,如需必要,工作人员可以要求现场检查时对有关证件原件进行核实。
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不予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移交有关执法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省局要求,自2022年8月起,窗口对许可申请需要连省社保网查询执业药师的保险缴纳信息。企业在申请核发、变更、换发等许可事项时,必须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一旦发现造假行为,将立即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视情节严重移交有关执法部门。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提交申请少于6个月的,如在换证期间涉及整改导致许可证过期的,企业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窗口将不再受理距离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足10个工作日的换发申请,此种情况许可证到期将自动注销。
企业需要妥善留存申请材料纸质版,作为现场检查及日常监管的材料依据。
三、加强审批服务管理
行政审批部门要切实加强服务引导,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在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gj.benxi.gov.cn)公开各类许可的申请表格及清单供企业下载,及时做好网上预审及咨询解答工作,确保网上全程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24-43889032)。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