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我市成立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1 13:37: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有关要求,市政府成立了本溪市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营商局、市医保局、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市法院、市检察院、市邮政管理局、本溪海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负责全市药品安全协调协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统筹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药品安全风险;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各县级政府将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年底前建立本地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