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02期)
现对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21210000201934365水晶大拉皮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百姓副食超市经营的水晶大拉皮,苯甲酸及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百姓副食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晶大拉皮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进行了召回,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不合格食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百姓副食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晶大拉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查,该店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SC21210000201931499小白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山区隆鑫生鲜超市经销的小白菜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平山区隆鑫生鲜超市经销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白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进行了召回,并没有消费者退货。平山区隆鑫生鲜超市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白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该店能够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并且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GC21210500201631010韭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样基本情况
平山区隆鑫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农药啶虫脒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平山区隆鑫生鲜超市销售的抽检不合格的韭菜已经全部售出。该店进行了召回,但韭菜为新鲜蔬菜,产品无召回。平山区隆鑫生鲜超市销售农药啶虫脒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该店无法提供出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查验抽检不合格韭菜的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能明确的说明抽检不合格韭菜的产地及进货来源。对其未按规定查验抽检不合格韭菜的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其销售农药啶虫脒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结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抽样编号为GC21210500201630983韭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本溪新隆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永丰分公司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农药啶虫脒实测值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本溪新隆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永丰分公司销售的抽检不合格的韭菜已经全部售出。该店进行了召回,但韭菜为新鲜蔬菜,产品无召回。本溪新隆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永丰分公司销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该店能够提供出抽检不合格韭菜的相关产品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五、抽样编号为GC21210500218530029一品鲜酱油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超市万达广场店经营的“本溪风”一品鲜酱油,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辽宁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超市万达广场店销售的以次充好的“本溪风”一品鲜酱油已全部售出,没有库存。该店履行了召回义务,但未召回相关产品。辽宁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超市万达广场店销售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标准的“本溪风”一品鲜酱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鉴于该店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态度积极,认真配合,且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抽检不合格酱油的产品检验报告),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立案。
六、抽样编号为SC21210000216530866和SC21210000216530865餐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本溪市溪湖区后石华盛园饭店三角餐盘、长方餐盘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测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溪市溪湖区后石华盛园饭店的餐具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单位承诺改进餐具用后清洗工艺过程,使用大量清水浸泡、多次冲洗餐具,确保不残留洗涤剂,进一步加强餐具清洗消毒管理,杜绝不合格现象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处罚。
七、抽样编号为GC21210500201630704油条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本溪市平山区竹峰仙鹤来功夫包子店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本溪市平山区竹峰仙鹤来功夫包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已于当日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已停止销售油条,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不合格食品。本溪市平山区竹峰仙鹤来功夫包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其违法行为有正确认识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初次违法,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数额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中关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抽样编号为GC21210500201630782油条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溪湖区焦姐早餐店(经营者:焦玉芹)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溪湖区焦姐早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已于当日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不合格食品。溪湖区焦姐早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其违法行为有正确认识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初次违法,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数额较小,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