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16批获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资格单位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等有关规定,准予本溪市新特气体有限公司、桓仁二棚甸子镇东耀液化气站、本溪市南芬区华宝液化气站、本溪市金三角特种气体有限公司4家企业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特此通告。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等有关规定,准予本溪市新特气体有限公司、桓仁二棚甸子镇东耀液化气站、本溪市南芬区华宝液化气站、本溪市金三角特种气体有限公司4家企业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特此通告。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