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4批食品相关产品委托发证获证生产企业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本溪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辽宁帝东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变更申请予以批准。
特此公告。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