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2020年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9 14:11:4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消费维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根据《印发省工商局等29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工商发〔2018〕31号)有关规定,经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拟认定下列单位为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

1、本溪市星八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2、本溪市熟客商贸有限公司

3、本溪市职业服装制衣有限公司

4、本溪市明山区阳光家居

5、本溪华溪装饰材料商场

6、明山区庆丽海产品经销店

7、本溪市明山区仁和园艺园

8、明山区欧洲城筋筋小味烧烤店

 

   以上拟认定单位向全市进行公示,监督举报电话:96315转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