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消费维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根据《辽宁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单位、店)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拟认定下列单位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
1、本溪龙山泉啤酒有限公司
2、辽宁康顿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3、本溪花卉市场有限公司
4、辽宁紫霞堂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
5、明山区芝芯甜后西点屋
6、明山区陈升号茶庄
7、本溪小市一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8、本溪花溪沐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9、本溪满族自治县宏泰农业科学研究所。
10、本溪满族自治县满乡羊汤馆
11、枫林谷森林公园旅游有限公司
12、本溪汤池沟绿石谷森林公园有限公司
13、桓仁刘鹏华丽鞋行
14、桓仁森达家具城
15、桓仁满族自治县昌达轮胎销售中心
16、桓仁志月家电商行
17、本溪市平山区毛毛儿童生活馆
18、本溪市宝岛眼镜店
19、本溪市平山区好客局旅社
20、平山区熙娃儿童百货店
21、本溪市溪湖区河沿三羊便利店
22、辽宁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彩屯店
23、溪湖区彩北金凯达便利健宇店
24、南芬区华莱士汉堡店
25、本溪市南芬区潘氏钟表眼镜旗舰店
以上拟认定单位向全市进行公示,监督举报电话:96315转2101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