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市监新闻>市监要闻>详细内容

招募!市消费维权志愿者(监督员)

来源:本溪日报融媒体 发布时间:2024-05-10 19:53:46 浏览次数: 【字体:


随着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科技的不断涌现,消费升级日益加速,消费维权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为有效发挥消费者服务中心的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监督员)。

此次招募时间是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将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市民中招募年龄在25——60周岁的人员30人,要求志愿者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消费维权志愿者工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在食品、药品、家用电器、通信、住宅装修、售后服务等消费领域具有专业特长(可适当放宽限制,优先考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无社会不良记录;热心社会公益,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愿意以消费者的身份自愿、无偿地参与消费者服务中心开展的消费维权工作;熟悉当地情况,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服从本溪市消费者服务中心管理。

成为志愿者后,要积极参与本溪市消费者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费教育、调查评议、体察体验等相关工作;按照本溪市消费者服务中心工作安排,以本溪市消费者服务中心消费维权志愿者名义参加相关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价格听证、意见征询等会议(活动),代表消费者发声;主动加强与本溪市消费者服务中心的沟通联系,积极向本溪市消费者服务中心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收集和分析消费侵权案例,为消费者服务中心提供决策参考;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消费维权以外的工作,不得以志愿者的名义影响市场正常经营行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参与消费者协会组织的其他维权活动。

入选的志愿者将参加由消费者服务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市消协将设立志愿者管理人员,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活动参与情况等;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评估,根据表现给予相应的工作安排。对于违反相关志愿者管理规定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或取消志愿者资格。

请有意向的志愿者可直接向本溪市消费者服务中心(024-43152315)电话报名。本溪市消费者服务中心将在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为1年,到期后可连续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