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市监新闻>市监要闻>详细内容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春节期间就地过年的山城人民保“价”护航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9 09:35: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本溪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保障人民群众就地过年的价格监管服务保障措施。

1.加强价格监控,随时了解重要商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启动价格管控措施。密切关注节日市场重要民生商品、防疫物资以及名优白酒等节日消费特色商品的线上线下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加强价格分析研判。对批发零售环节的巡查、检查,及时掌握最新市场价格动态。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重要过年商品、重点大型商场、超市的价格监控每日报告制度。每日汇总大河市场、长江超市、华联超市、大商超市等重要大型商场超市经销的农副产品,包括米、面、粮、油、蛋、菜、奶等的价格变化情况,将之与目前价格相比较,发现出现上涨15%、30%时,及时启动价格预警和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就地过年必须品的价格在合理和可承受范围内。

2.加强价格监管。一是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监管,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旅游业价格监管,重点查处景区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防疫物资价格监管,坚决制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加强电商平台价格监管,督促经营者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四是加强茅台等名优白酒价格监管,严防不法经营者发布误导性价格信息、违法囤积、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3.加强对价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密切关注跟踪价格舆情,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好节日消费环境,依法维护上述重点领域的经营秩序和价格稳定。

元旦以来,市场监管局对我市主要大型商超、生鲜果蔬连锁店、医药连锁店等16家市场主体召开集体告诫会、签署承诺书。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始联合巡查我市各类农贸市场、药店、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口、大型商场、生鲜果蔬连锁店等市场主体,目前已出动检查车辆56辆次,执法人员180人次,下发节日市场提醒告诫书350份。